「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修正規定
第9章 抗癌瘤藥物 Antineoplastics drugs
(自98年11月1日起實施)
修正後給付規定 | 原給付規定 |
9.1.3. Letrozole(如Femara Film-coated tab):(88/11/1、90/10/1、92/3/1、97/11/1、98/11/1) 1. 接受抗動情激素治療失敗的自然或人工停經後之末期乳癌病人之治療、停經後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婦女患者之第一線治療用藥。 2. 停經後且荷爾蒙接受體呈陽性,有淋巴結轉移之乳癌病人,作為tamoxifen治療五年後的延伸治療,且不得與其他aromatase inhibitor併用。使用時需同時符合下列規定:(97/11/1) (1) 手術後大於等於11年且無復發者不得使用。 (2) 每日最大劑量2.5mg,使用不得超過四年。 (3) 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4) 申報時須檢附手術資料、病理報告(應包含ER、PR之檢測結果且無復發現象)、tamoxifene使用五年證明或用藥紀錄。 3. 停經後且荷爾蒙接受體呈陽性,有淋巴結轉移之早期乳癌病人,經外科手術切除後之輔助治療,且不得與tamoxifen或其他aromatase inhibitor併用。使用時需同時符合下列規定:( 98/11/1) (1) 申報時須檢附手術資料、病理報告(應包含ER、PR之檢測結果且無復發現象)。 (2) 每日最大劑量2.5mg,使用不得超過五年。 (3) 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 9.1.3. Letrozole(如Femara Film-coated tab):(88/11/1、90/10/1、92/3/1、97/11/1)
1. 接受抗動情激素治療失敗的自然或人工停經後之末期乳癌病人之治療、停經後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婦女患者之第一線治療用藥。 2. 停經後且荷爾蒙接受體呈陽性,有淋巴結轉移之乳癌病人,作為tamoxifen治療五年後的延伸治療,且不得與其他aromatase inhibitor併用。使用時需同時符合下列規定:(97/11/1) (1) 手術後大於等於11年且無復發者不得使用。 (2) 每日最大劑量2.5mg,使用不得超過四年。 (3) 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4) 申報時須檢附手術資料、病理報告(應包含ER、PR之檢測結果且無復發現象)、tamoxifene使用五年證明或用藥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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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劃線部份為新修訂之規定。
乳癌新藥提升存活率 11月起將納健保給付
國際厚生健康園區編輯群
編輯: 紀秉瑩
為了預防復發,早期乳癌患者術後大多接受五年的泰莫西芬標準療程,但荷爾蒙受體陽性、已侵犯淋巴結的患者,仍有兩成五會復發;國際乳癌研究小組最近發表了一項大型研究,顯示早期乳癌第一線使用芳香環酶抑制劑能減少疾病復發及遠端轉移,其治療效果已獲證實,中央健保局將於十一月開放給付用藥,作為外科手術切除後的輔助治療,預估國內每年有一千名病友受惠。
高雄市乳癌防治衛教學會理事長侯明鋒指出,最新臨床研究證實,早期乳癌第一線輔助治療使用Letrozole更能減少疾病復發,尤其是早期遠端轉移的風險,而對淋巴結陽性的病友來說,死亡風險下降比例高於20%,因此淋巴結呈陽性的高風險病友,術後五年應以芳香環酶抑制劑治療為主。
由於芳香環酶抑制劑的治療效果已獲證實,中央健保局也已同意相關給付,凡停經後且荷爾蒙受體呈陽性、有淋巴轉移的早期乳癌病友,經外科手術切除後,可使用Letrozole作為第一線輔助治療。
財團法人乳癌防治基金會董事長張金堅表示,就台灣目前治療現況來說,估計在每年七千多名新增的乳癌病例中,約有一千名符合用藥條件,可透過更有效的治療方式避免後續復發或轉移所衍生的身心負擔及醫療支出,尤其對無法忍受泰莫西芬副作用的病友來說,更應盡快就醫評估用藥可能性,以將早期乳癌的復發、死亡風險及社會治療成本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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